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教育函〔2014〕6号),今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21日举行,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为切实做好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认真组织本市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按应考尽考原则化力气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和培训报名工作,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工作的指导,以更高的质量、更好的服务和更佳的信誉,吸引考生和统计从业人员参加培训。
二、各市要把提高考试合格率的工作做在考前培训辅导和组织复习上,按照《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地点、课时和教员,因地制宜地以直属班、联合办学或委托办班等方式开展培训工作。委托院校、统计事务所、学会等机构开展培训的,应严格资质审核,要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托合同备案办法》办理有关手续,加强对教学计划和培训师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三、参加统计继续教育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对统计从业人员的明确要求。2014年,各市要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培训时间可参照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发〔1997〕52号)对初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执行,每人每年不少于32学时。
为适应统计事业的发展和统计人员对知识的需求,各市开展统计继续教育可与调查分析师证书(初级)课程培训相结合,鼓励学员参加调查分析师证书(初级)考试。调查分析师证书(初级)考试考题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统一命制。浙江统计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全省的考试组织和试卷印刷、分发,各市、县(市、区)统计局作为承办单位负责报名、培训和部分考务工作。承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试时间,但需报浙江统计教育发展中心批准。调查分析师证书(初级)考试课程为《社会经济调查方法与实务》、《调查分析基本技能》和《调查报告写作》,凡参加承办单位组织的以上三门课程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即可获得调查分析师证书(初级)。
四、浙江统计教育发展中心负责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统计继续教育教材的征订、发行。各市将本级及所属县(市、区)所订教材的品种和数量(征订单附后)统一汇总后,务必在8月15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办理。浙江统计教育发展中心将按征订单所列地址,直接邮寄教材到用书单位。
五、浙江统计教育发展中心与各市统一结算教材费用,将于10月份向各市邮寄对账单,各市复核无误后,将款项汇往指定的银行账户。联系人:杨建民,电话:0571-56774865;传真:0571-56774865;电子邮箱:zjsedc@zj.com。
浙江省统计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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