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统计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
按照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的工作部署和相关程序,现就开展2014年全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参加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成绩合格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成绩合格证规定的有效期内,递交评审材料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的,纳入评审范围。
二、参评材料
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必须递交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一页增添有“身份证号码”栏目),一式9份(2份原件,其余7份可为复印件)。
(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式9份。
(三)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9份。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者参加工作以来,或者担任统计师以来,其政治素质、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等。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参评者最近五年以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式9份。
(五)参评者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各1份,但原件审查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参评人员按规定符合外语、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参评者最近五年以来,或取得统计师资格以来,具备下列三大项中各1小项条件的佐证材料。
第一项: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统计业务工作项目
1、设计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
2、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2项省部级或者3项地市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5项国家、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
3、组织编辑3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4本(年)地市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年)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4、完成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第二项: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取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
1、在本单位、本专业工作期间,2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地市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4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
2、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设计的2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地市级主管部门采纳。
3、编辑的统计资料2次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
4、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1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议3次被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项:经两位以上高级统计师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及应用价值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研究成果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了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者参加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8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3篇。
4、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5篇;或者在地市级综合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不少于7篇。
(上述三项条件中有关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奖项的要求,是指颁布奖项或者作出奖励决定单位的级别。)
以上材料如系复印件,原件审查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参评材料报送
各市(州)统计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负责收集和受理本地区、本系统内的参评材料,并经初审合格,由各市(州)统计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于2014年6月30日前统一报送省统计职改办(省统计局人事处)。
联系人:刘珈羽 电话:028-87042703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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