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4〕1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1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4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为10月19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大纲。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二)考点的设置。省统考办(设省统计局人事处)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各市州报名人数、交通状况及以往组织考试情况等综合因素集中设置初、中级资格考试考点。高级资格考试考点按规定设在省会长沙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场的设置。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5人以下不单独设置考场。
(四)试卷种类。初、中级资格考试试卷预订种类分30份(袋装)、25份(袋装)、20份(袋装)、15份(袋装)、10份(袋装)、5份(袋装)六种;高级资格考试试卷预订种类分30份(袋装)、25份(袋装)、20份(袋装)三种。
(五)资格考试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1)。
(六)pg电子直营网的联系方式。省统考办联系电话:0731—82214350;
传真号码:0731—82214350,82212644。
联系邮箱:zhoub2@hn.stats.cn;联系人:周波。
三、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尽早安排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要加大考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力度,适当延长报名时间(一般应有两个月报名时间)。要认真组织报名的考生准确填写考试登记表,严把资格审查关,认真审核报名考生的年龄、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统计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确保登记表信息与考生实际情况一致,确保数据库信息与登记表记载一致。考试报名人数是考场设置和试卷预定的依据,各地应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四、资料准备
各地务必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报名登记工作。初级、中级资格考生报名时,应由本人认真填写《全国统计专业技术 级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考生单位要在考生登记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该同志情况属实,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高级资格考生报名时,应由本人填写《全国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3)。事业单位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登记表中“单位意见”栏内须签署“本单位已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副高级职称岗位尚有空余岗位个,经研究同意 同志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二是准确编排准考证号码。各地要严格遵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附件4)规定编制11位准考证号码,杜绝准考证的重码、错码现象,同一系统、同一单位的考生一定要交叉编排,尽量不要编排在同一考场。未设考点的市州要与相邻设考点的统计部门积极联系协商,由设考点的统计部门统一编排准考证。三是建立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各地要严格按照 “湖南统计资格考试管理系统”软件(可在湖南省统计局内部信息网的人事工作专栏下载)录入考生信息,及时准确完成应考人员数据库的录入、审核工作,确保无误后再进行汇总上报。
五、资料上报
(一)《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单》(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11日前传真报省统考办,原件同时寄省统考办。
(二)《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要按照下发的程序及《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格式及报送要求》(附件6)填报,于8月11日前传至联系邮箱内。各地要切实做好应考人员有关信息的录入工作,信息必须与报名表保持一致,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数据库一经上报,不得再修改。
(三)《全国统计专业技术___级资格考试应考人员花名册》(附件7)必须从《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中导出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于8月11日前寄省统考办。
(四)各考点要按要求确定总监考,副总监考,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等考务人员,于9月30日前将《考务人员名单》(附件8)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省统考办,原件同时寄省统考办。
(五)《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缺考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9)于考后随试卷、答题卡一同上报省统考办。
六、考前培训
考前培训包括考务人员培训和考生培训两个方面。一是组织考务人员认真学习《湖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操作办法》(附件11)、《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湘人社发〔2011〕72号)、《湖南省涉密考试保密管理规定》(湘政保〔2011〕2号)、《湖南省2013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保密工作方案及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湘统办〔2013〕4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考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认真指导监考人员正确使用(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附件10)。各地统考办工作人员要认真阅读记录卡上的内容和注意事项,指导好监考人员正确使用(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三是抓好考生的知识培训,力求让考生全面了解、掌握统计及相关知识。四是抓好考试答题方式的培训。各地统考办要组织考生认真学习《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题卡及其填涂说明》(附件12),并将其印发给考生学习,帮助考生熟悉答题方式。
七、考风考纪
考风考纪是考试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考试成绩真实有效的关键,要加大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强化考试管理和保密意识。各考点所在地统计、人社(职改)部门的负责人为本地考风考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考试纪律,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各考点应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标注考区、考场,并张贴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考场规则和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八、安全保密
各考点要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涉密考试保密管理规定》(湘政保〔2011〕2号)和《湖南省2013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保密工作方案及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湘统办〔2013〕41号)要求,妥善做好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安全,防止泄密事件发生。考试前一天下午18时起,各考点要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各考点于考试前一周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电话号码、手机号码报省统考办。
九、其他工作
(一)考试结束后,各考点总监考负责组织监考人员按有关要求当场收集整理答题卡、《考场情况记录卡》,并将答题卡按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好,确认无误后连同《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密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加盖当地统计局公章。因特殊情况,使用考试备用卷的要说明情况,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各考点同时要整理缺考人员情况,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缺考人员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当地统计局公章。试卷、答题卡回收袋、缺考人员基本情况表须由各考点派专车同时送交省统考办。
(二)各考点要积极配合省派巡视员做好考试评估验收工作,考试结束后要组织考生和考务人员进行座谈,了解考场纪律和考生对题型题量、难易程度的看法和意见。各考点要对考试整体情况进行认真评估,10月24日前将书面材料报省统考办。各市州2014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总结,务必在11月10日前报省统考办。
(三)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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