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统字【2014】28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各部门、市以上驻泰单位,新汶矿业集团规划发展部、肥城矿业集团计划处: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要求,按照省统计局统一部署,今年我市继续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述人员之外的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亦可参加考试。
考试对象经考试全部合格后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已取得统计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凭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直接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及考次
2014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21日。
具体考试时间为:
上午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三、考试报名
考生报名统计从业资格考试需登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网”(http://www.tjcyzg.org/),报考流程详见网站“报考指南”,报名起止时间为:7月1日—8月18日。请考生严格在规定日期登录网站进行报名。
确因上网条件、年龄偏大无法完成网上报名操作的人员可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地统计局现场报名;市直考生也可直接到市统计局办公室现场报名。
四、现场确认
考生网络报名后,请于8月29日前到所在地统计局办理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后未按规定时间到统计部门确认者,按未报名处理。现场确认及现场报名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网站上打印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现场报名者不需要)(见附件1)、小二寸照片2张;免考一门考生还需上报学历证书及复印件2份;具备规定职称免考人员还需上报职称证书及复印件2份。上述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五、教材征订
教材征订截止日期为8月29日。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费65元/套,市直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征订教材。
各县市区需按规定填写《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单》(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以传真形式发至市局办公室,同时务必通过电话方式进行确认,以免征订单遗漏。征订教材时必须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①具备规定学历免考一门的考生名单;②具备统计专业技术职称免于考试的人员名单;③免考一门考生上报学历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具备规定职称免考人员上报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上述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材料一律从左侧装订成册,并注明免考一门人员或职称免考人员申请材料。
以上三项除报送纸质材料外,①、②项还需上报电子版材料(excel格式)。
六、准考证打印及成绩管理
所有考生可于9月8日—9月20日,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可到所在地统计局打印领取。考生因未及时打印准考证而延误考试的,责任自负。考试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上注明为准,当次报名的考生只能参加当次考试。
省统计局统一阅卷后,各县市区统计局自行打印考试成绩单。如考生对成绩提出异议,可在成绩下发之日起30日内,由其本人填写《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经各县市区统计局受理并盖章后,上报市统计局统一进行复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明旭 杨娜
联系电话:0538-6991776
泰安市统计局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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