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统计局、各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鲁统办字〔2014〕28号)精神,现将青岛市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和考试日期
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21日;自发文之日起,考生报名统计从业资格考试需登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网”(http://www.tjcyzg.org/)或到所在地统计局,报考流程详见网站“报考指南”,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15日。请考生务必于8月18-20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报考的区市统计局进行确认,不确认者视为弃考。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两份;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交验)及其复印件2份;
(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
(四)合格学历证书(交验)及其复印件2份;
第(一)、(二)、(三)项为报名考生必须提交材料,第(四)项由符合免试一门科目条件考生提供,以上纸介材料均用a4纸反正面复印。
各区、市统计局将考生上报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上报市局,一份各区、市留存。
二、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准考证打印时间
(一)具体考试时间: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二)考试科目每门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均为60分。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9-17日。
考生根据准考证打印时间,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因未及时打印准考证而延误考试的,责任自负。考试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上注明为准,当次报名的考生只能参加当次考试。
三、免试条件
(一)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只报考《统计法基础知识》一个科目。
(二)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必须参加全部二个科目的考试,同时达到合格标准为有效成绩,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二年。
四、教材征订
教材征订截止日期为8月20日。为方便考生学习,考生可提前到所在区、市统计局订教材(教材价目见附件2)。各区市统计局需按规定填写《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单》(见附件2),并盖公章后以传真形式发至市局,同时务必通过电话方式进行确认,以免征订单遗漏。
五、上报材料
各区市统计局务必于8月22日前将以下材料上报市统计局:
(一)具备规定学历免考一门的考生名单;
(二)具备统计专业技术职称免于考试的人员名单;
(三)免考一门考生上报学历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各2份;具备规定职称免考人员上报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各2份。上述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材料一律从左侧装订成册,并注明免考一门人员或职称免考人员申请材料;
(四)《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以上四项除报送纸质材料外,(一)、(二)项还需上报电子版材料(excel格式)。
六、试卷管理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属于国家机密,为避免意外,各区、市必须派专人专车于9月19日下午2点后到市局领取试卷;9月22日12点前送交试卷。各区、市局要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章制度,开展保密教育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与考试相关人员、机构签订保密书、责任书;严格程序,专人负责,确保试卷安全。
七、成绩管理
省统计局统一阅卷后,各区、市自行打印考试成绩单。如考生对成绩提出异议,可在成绩下发30日内,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由各区、市上报市局,由市局统一到省局进行复查,逾期不予受理。
八、其它要求
(一)各区市统计局要严格审核报考考生的原始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信息,确保其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各区、市统计局及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所属基层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青岛市统计局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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