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职称办〔2015〕25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统计局,市统计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人社发〔2015〕12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安排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高、中、初级资格考试日期均为10月18日一天。统计中、初级资格考试原则上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高级资格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考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得博士学位。
(三)报考统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高级统计师评审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6年;
5.获得非统计学或者非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六)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专或大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初级资格时,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即可。
三、科目设置、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仍设《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2科,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仍设《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2科,中、初级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科目仍设《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1科,试题题型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作答,考试时间为3小时,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橡皮等文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者,还可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非电子设备)入座。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四、报名组织、程序
(一)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22日,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26日。报名网址为www.zjrsks.com.cn,报名咨询电话84425552、84432609。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须在5月23-24日将有关材料送至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桃花坞路255-19号)接受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支付。网上支付成功才算有效报名。
现场审查时考生需携带如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须盖单位公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从事统计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报考初级资格者或获博士学位报考中级资格者免)。
对于往年已参加过本项考试的报考人员,只需提交往年参考的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即可,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三)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10月9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2003]124号、苏财综 [2003]41号)和《江苏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收费的复函》(苏综财〔2009〕26号)的规定,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1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考生请凭准考证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领取,具体地址: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镇江技培中心3号楼102办公室。
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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