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统办〔2015〕9号
各区县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统计从业资格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育函〔2015〕2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相关规定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是一项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未经项目领导和管理机构书面批准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下放项目实施权限。
2.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交国家统一组织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各单位不得擅自增加考试次数,不得擅自向特定人群发放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加强报考管理,科学指导培训工作
1.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统一由天津市统计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统计局负责受理审核工作。
2.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可采取多种方式。采用半脱产等面授方式的,面授时间应不少于80课时。各单位须将《培训计划和课时安排》报市统计局教育培训中心备案。
3.各区县统计局委托的培训机构,须是经过市统计教育中心审核,且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有培训资质的机构。考试培训费用一般标准为300元/人(不包括教材费)。
4.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指定的专用教材。
三、报名办法及考试时间安排
1.报考范围: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统计工作,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2.报名办法。今年国家全面启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报名(网址: http:// www.tjcyzg.org)。报考学员在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后(注意网上弹出的信息“确认时间、地点和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确认后报考方能生效。
3.报名时间。2015年5月4日—6月30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晚24点。
4.考试时间:2015年9月20日,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2015年考试全部使用机读卡答卷。
5.pg电子直营网的联系方式:市统计局教育中心(地址:和平区南京路244号,天津市统计局附楼201室)。
联系人:樊瑞宝
联系电话:27312830、2723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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