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市直各单位及驻固单位,市局各科室: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第二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及培训工作的通知》(宁统字〔2015〕10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开展统计从业资格报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没有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
二、考试内容:《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三、考试时间:2015年9月21日。
(1)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2)下午14:00-16:00考试科目为《统计法基础知识》。
四、报名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用蓝(或黑)色墨水笔填写的《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报名处索取或在“固原统计信息网”下载打印)。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寸)两张。
(四)申请人如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专科,经济类和统计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可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报考时需提交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两份(a4规格)。
五、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前,将报名花名册报市统计局办公室(市行政中心三楼354房间),联系电话:2088128,市局统一上报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备案。
六、相关要求:请各县(区)统计局,市直各单位及驻固单位认真组织,督促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专(兼)职统计人员报考。
七、报名地点:各县(区)统计局按照在地统计原则,认真组织辖区内统计从业资格证报名工作。预期不报视为主动放弃。
附件: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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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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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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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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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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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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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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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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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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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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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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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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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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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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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交验)及其两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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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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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两门科目合格成绩单(交验)及其两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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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格学历证书(交验)及其两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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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项为必需提交材料,3、4项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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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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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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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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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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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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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审批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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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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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承办机关与实施机关各存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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