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陕西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扎实推进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全市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
(一)报考对象
(1)未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2)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免考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3)2014年参加考试,已有一门科目成绩及格的考生,只需参加另一科目的考试。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
自今年起,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网络化管理,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地区、分层负责的方式开展。
各县区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要组织辖区内统计从业人员通过“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网”完成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证书申领等环节。报名网站为:www.tjcyzg.org.考生也可按属地原则到所属市县统计局报名,并由市县统计局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网络报名。
(2)报名要求
①网络报名:6月1日开始全省网上报名,7月17日停止报名并开始对考生审核。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按照网络报名要求上传身份证、照片、学历证书等相关的电子版;2014年参加考试有一门科目已经及格而申请免考的,请在报名网站的相应位置中填写已及格的科目、考试时间和成绩。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禁止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②现场确认:7月13日至7月24日为现场确认时间,通过审核的考生需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县区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进行现场确认。报考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符合专业及学历要求,申请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生,应同时提供学位证、毕业证或相关毕业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③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
2015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20日,具体考试时间为: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四)培训辅导
为确保每位报名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能够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取得较好成绩,安康市设有统一的培训辅导班,培训辅导时间拟定在9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料上报要求
各县区统计局于7月31日前将统计从业人员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三)以及考生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按规定上报市统计局政办法规科。
(六)费用收缴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部门的服务职能,减轻统计基层负担,市统计局研究决定,免收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考务费和培训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书籍由考生自愿购买,每套65元,由县区统计局在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一并代收,统一缴市统计局转缴省统计局。
二、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
(一)2015年的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由各县区自行组织集中培训和考试。统计继续教育培训不得收取培训费、考务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各县区统计局要认真组织安排专项经费,精心准备培训课件,确保培训质量。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个课时,培训结束后要组织考试。
(二)各县区统计局在开展2015年继续教育工作前要将培训时间、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及课件等报市局备案。2015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要在10月底前全面结束。
(三)统计继续教育集中培训内容各县区可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可选择统计法、统计基础知识、计算机运用、统计实务、统计分析写作等基础课程,也可与各专业业务培训相结合,达到提升统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的目的。
(四)统计持证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参加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视同完成培训课时,直接报市统计局审核盖章及注册登记。
(1)规定年度内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一篇统计类学术论文,并提供有效证明的人员。
(2)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正在大中专院校和职业学校接受国家承认的统计、财务管理、审计等专业学历教育的人员。
(3)通过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4)规定年度内参加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知识竞赛,并获前三名奖项的人员。
(5)规定年度内参加由市统计局组织的“四上”企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
(6)规定年度内参加市级以上统计系统的各类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
(7)参加陕西省统计局举办的各类培训,经考核合格,由陕西省统计局教育中心进行网络注册登记的人员。
(五)各县区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结束后,将继续教育培训成绩汇总表(附件四)、统计继续教育直接审核盖章及注册登记情况汇总表(附件五),考试试卷以及可以直接审核盖章及注册登记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11月15日前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将根据所提供的材料,对本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人员审核盖章并注册登记。
三、几项要求
(一)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搞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是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是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素质的有效途径。各县区统计局要切实提高认识,扎实细致地搞好这项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落实到位,宣传动员到位。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并保持相对的稳定。市统计局为了强化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减轻基层负担,作出免收考务费和培训费的决定,各县区统计局一定要加大政策宣传,动员和组织统计从业人员依法参训,确保应训尽训。
(二)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各县区统计局作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承办机关,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统计局相关要求,认真履行承办机关的各项职责,搞好公示,加强宣传,做好服务。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大幅提高“四上企业”统计从业人员的持证率上,消除死角,为官方统计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提供人才保障。
(三)坚持依法告知。各县区统计局要充分利用考前时间,集中组织人力对辖区内所有统计报表报送单位进行清查,对各报送单位依法下发通知,对单位统计人员未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告知其单位必须安排统计人员报名参加今年9月20日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逾期不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试结束后,即可依照国家统计局10号令要求“任何单位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依法进行处罚。对单位统计人员已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按统计继续教育两年一次的要求,通知应参加培训的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四)落实任务。为强力推进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省统计局今年对各地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人数下达了目标任务。为确保全市任务的完成,市统计局根据基本单位年报法人单位数和近年来累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总数,分解和下达了今年各县区统计局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任务数(见附件一);根据2014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人数和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数,分解下达了2015年各县区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的任务数(见附件二)。今年市统计局将继续实行各县区辖区统计报表报送单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和继续教育培训率与统计数据指令性评估挂钩,各县区持证上岗率在指令性评估相关数据时,将作为重要参考因素。继续将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区的年度目标综合考核。
各县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从现在着手,狠抓落实,加大清查、告知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全市今年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任务。
安康市统计局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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