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统字〔2015〕第12号
各区(县)统计局、驻乌各有关单位:
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升统计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和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做好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统办字〔2015〕3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乌鲁木齐市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范围
1.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不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学历及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且尚未考取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证的,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意从事统计工作的社会人员和在校学生,可自愿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2.具备前项所列学历,尚未考取从业资格证的统计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中《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但须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后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并参加2015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3.持有2000年至2014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证的统计人员,应参加一年一次的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安排
1.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 0日至2015年8月15日。
报名携带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最后学历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费用:考试费每门60元,从业资格证工本费10元,培训费、教材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考试时间:2015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21日,具体考试时间(北京时间):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2.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报名时间:2015年 6月10 日至9月20日
报名携带资料: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证。
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通过。
继续教育培训费、教材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费用均由所在单位报销。
各区县统计局务必于2015年6月20日前完成辖区三上企业统计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并上报调查表(见附件),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统计工作考评。
报名联系电话:8788854、8781885
附件:
乌鲁木齐市统计局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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