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工作处、太白湖新区经发局: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和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鲁统办字〔2015〕13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补充通知》(鲁统办字〔2015〕1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济宁市统计从业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一)考试时间
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20日。具体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需登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网”(www.tjcyzg.org),报考流程详见网站“报考指南”。报名起止时间为:6月29日-7月20日。请考生严格按照规定日期登录网站进行报名,其他时间报名无效。
(三)现场确认及教材征订
考生报名后,请于五日内到所在县区统计局或相关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验看、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照1张,网站上打印的《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符合免试《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生还要携带本人毕业证原件验看,同时提供学历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网上报名后,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按未报名处理。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要明确是否征订教材。考生因未及时征订教材而延误考试的,责任自负。(教材征订单见附件1)
(四)准考证打印及领取
请报名考生于9月7日-9月19日,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因未及时打印准考证而延误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成绩管理及证书领取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一阅卷后,如考生对成绩提出异议,可在成绩下发之日起15日内,由本人填写《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所在县区统计局,各县区汇总后上报市局统一进行复查,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查验成绩合格后,于11月20日-11月30日到各现场确认点领取本人证书。
二、积极开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总体要求
各县区统计局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多种媒体加大对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帮助各级部门单位和统计人员进一步提高对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营造推动继续教育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稳步开展网络化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二)具体安排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今年将继续通过“统计继续教育网”(www.statsedu.com)组织开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报名流程详见网站“网络报名流程”。学员需要在“继教网”所列课程中选择三门课程,其中要选择两门专业课加一门拓展课。具体学习、考试时间按照网站要求办理,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
(三)费用结算
“统计继续教育网”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与北京文华在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华在线”)共同开发,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要求,培训费由学员在网上支付,费用结算由文华在线负责。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2015年6月25日
相关推荐
辅导推荐
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视频、e书题库免费下载!
|
|
统计法基础知识
|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
历年真题与过关必做题
|
【】
|
【】
|
题库
|
【】
|
【】
|
网授精讲班
|
【】
|
【】
|
网授保过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