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及企业: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6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程序
凡符合国统字(1995)46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的统计专业初级或中级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统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统计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统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确定今年我省分数线,考试成绩达到省内标准的人员,由省统考办核发省内合格证,合格证在省内当年有效。
考试方式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统计专业知识、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分析、解决和处理统计业务的综合能力。
报考初、中、高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填写考试报名表(一份)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初、中级交一寸免冠近照5张,高级交一寸免冠照2张,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各市、州、县统计局统一组织本地的报名工作,人事部门对本地的报名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省级有关单位及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的报名工作。考试报名时间从5月9日开始,截止6月30日(请于工作日上午报名)。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6年10月16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2:00— 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2:00— 4:30 统计工作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考试大纲及教材
2016年全国统计专业初级、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2016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继续使用2015年考试用书及初、中级《学习指导与习题》。考试用书共2本,《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和《统计相关知识》(中级)。报考初级职称的考生,需购买教材《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及相关《学习指导与习题》;报考中级职称的考生,需购买教材《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和《统计相关知识》(中级)及相关《学习指导与习题》。
考试大纲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该专栏网址域名为: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为保证考生及时购买到教材,请各市、州统计局和省级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于 5月20日前将所需教材数量报省统考办,以便向全国统考办订购教材。
考试教材初级每套44元,《学习指导与习题》30元,中级每套76元,《学习指导与习题》48元。
四、考点设置及报名收费
考点设在西宁市和海西州格尔木市,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审计、统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青计收费[2004]149号)规定,初、中、高级考试报名费均为126元。
请各市、州统计局和省级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大考试报名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好报名工作,共同做好201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陆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查询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省统考办设在省统计局人事处。
联系人:马莉萍
电 话:0971-6302646 邮 编:8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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