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地(市)统计局、调查队,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及有关单位政工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182号)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90号)要求,现就2016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程序
(一)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结)业,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6.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自愿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三)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报考初、中、高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填写考试报名表一份(见附件),交一寸免冠近照2张,工作单位签署意见。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10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试日期为2016年10月16日(星期日),具体安排如下:
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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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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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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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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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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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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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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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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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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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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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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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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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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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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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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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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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
(三)初、中级考试均为客观性试题,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四)高级资格考试为主观性试题,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考生可以携带相关纸质参考书籍、资料。
三、考试大纲及教材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网址为:(http://www.stats.gov.cn/tj fw/tjzyjszgks/)。
四、考点设置及报名收费
考点统一设在拉萨,考务费标准根据藏发改价格〔2013〕572号文件精神为,每人每科85元。
请各地 (市)统计局、调查队和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加大考试报名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201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考生报名设在自治区统计局政工人事处
联系人:曲珍
电 话:0891-6825425
地 址:拉萨市北京西路26号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邮 编:850008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政工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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