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职称〔2016〕5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6]2号)及《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职[2007]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6年10月16日(周日)上午9:00—12:00;
考试科目: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郑州市。
二、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职[2006]22号)精神,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获得统计、会计、审计、经济或者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二)获得统计、会计、审计、经济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三)获得统计、会计、审计、经济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四)获得非统计、会计、审计、经济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五)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累计从事统计工作15年以上,并通过考试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5年以上。
三、考试大纲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考试大纲,遵循突出能力考核的原则,以统计工作流程为主线,全面考察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运用数据信息,分析、判断、处理统计业务和解决统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考试大纲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四、报名时间和要求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至7月21日。
申请报考人员,经单位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提交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原件,《河南省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1份、《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2份和与报名表照片同版的近期1寸免冠正面相片2张(粘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各地报考人员经所在地省辖市、直管县(市)人社局审查汇总后统一报河南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省直报考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审查后报河南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报名的宣传、组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报名表的下载请登陆“河南职称网”资料下载或“河南统计网”网上办事栏目。
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联系电话:0371-69699829 0371-69690197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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