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已于2016年3月正式取消考试,以下内容供参考使用。
具体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在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由县(或市)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具体承办。考试于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公开举行,每门科目的考试答题时间为120分钟。考试的承办机关应当事先公布考试大纲、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务规则、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等。
2007年5月,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新修订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行了修订,新统计法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中旬举行,考试共两个科目:《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组织分由各省市、各地区统计局自行组织考试报名及培训工作,于统一时间参加考试。
附件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4月28日最新修订)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
1.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
2.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2.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类专业大专、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人员,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但必须申请办证的人员有:
乡镇(街道)统计员和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人员及其他人员,虽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类专业大专、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但必须申请办证,方可从事统计工作。
每年各省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不统一,具体报名时间请查看考试动态栏目。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请查看考试动态栏目。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及题型如下:
科目 | 题型 | 满分 | 及格分 |
---|---|---|---|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综合应用题 | 100 | 60 |
统计法基础知识 |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 10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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