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按属地及就近原则进行,各县(区)负责本辖区考试报名工作,市级单位和新城、普陀山、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员,可按就近的原则到定海或普陀区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报名时间截止到5月31日,具体日程由各县(区)统计局自行确定。各县(区)统计局要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尽可能为报考人员提供方便。
二、考试点、考场设置要求及考试前准备工作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开展保密教育工作,强化相关人员的保密意识,与相关机构、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考试点应选择承担过国家级考试任务的学校,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明确考试要求和考场纪律,要由责任心强、有监考经验的学校老师担任监考。
(二)各县(区)务必在6月底前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料(包括数码照片)通过《人事教育在线处理系统》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功能模块录入或导入数据库;各县(区)在6月底将考试地点和考点电话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将在7月底前编排好考场设置,8月底前做好准考证的制作和核发工作,9月上、中旬做好试卷的接送等工作。
(三)考区应悬挂、张贴明显的横幅、标语、考场平面图,每一考场门口要张贴考场号和准考证起止号;考生的座位必须是单人、单桌。考场内应设置考生物品存放桌,供考生存放书包、手机等物品。每个考试点要设“考务办公室”,作为考试期间的临时工作场所。
(四)建立考试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9月15日8∶30至16∶30;县(区)统计局值班人员名单和电话号码在9月9日前报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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